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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内设 12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本级

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260.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57.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454.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3万元、卫生健康支295.5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 7317.4 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3部门预算收入7317.4 万元,与2022算相比增加 830.7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和社保比例调整 其中: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占 0 %;一般公共预算 7260.3万元,占 99.2 %;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57.1 万元,占 0.8 %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3支出预算 7317.4 万元,与2022算相比增加 830.7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和社保比例调整 其中:基本支出 6860.9 万元,占 93.8 %;项目支出 456.5 万元,占 6.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7260.3 万元2022算相比增加 773.6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和社保比例调整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260.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 0 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260.3 万元2022算相比增加 773.6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和社保比例调整。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6397.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567.3万元、卫生健康支 295.5 万元。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260.3万元,与2022算相比增加 773.6 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和社保比例调整

(二)具体情况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共安全支出类 6397.5 万元,与2022算相比增加 528.1 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 ,其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款 6397.5 万元,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运行项) 5997.5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监督项) 380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检察业务费、检察业务装备费、检察事务评估运维服务经费等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其他检察支出项) 20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司法救助经费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56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161.4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支出增加和社保比例调整 ,其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567.3万元,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78.2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9.1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卫生健康支出类)”295.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84.1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支出增加和社保比例调整 ,其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295.5 万元,包括:“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行政单位医疗项)” 248.2 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47.3万元,主要用于 列支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860.3 万元,与2022预算相比增加 773.6 万元,主要原因是 新增在编干警相关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纳入基础性绩效和社保比例调整。其中:

人员经费 5246.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1.6万元,津贴补贴1256.4万元,奖金5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3万元,住房公积金13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8.8万元,退休费4.4万元,奖励金0.1万元。

公用经费 1614.2 万元,主要包括:水费 4.2 万元,电费 80 万元,物业管理费 238 万元,劳务费 36.7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2 万元,租赁费 81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专用燃料费 5 万元,工会经费 38 万元,福利费 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7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53.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2 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4.7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较为平稳 。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暂定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1.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1.7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较为平稳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1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未增加公务接待任务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614.2 万元水费 4.2 万元,电费 80 万元,物业管理费 238 万元,劳务费 36.7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2 万元,租赁费 81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专用燃料费 5 万元,工会经费 38 万元,福利费 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7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53.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2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400.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6.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54 万元。主要项目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事务评估运维服务经费-2023中央项目 95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业务装备费-2023中央项目 15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业务费-2023中央项目 39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机关)业务费-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 31.5 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部门预算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财政拨款)项目1220 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 个,涉及预算金额 456.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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